关于办公用房的纪律规矩 | 廉政视窗 | 文章中心 | BETVLCTOR伟德在线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反腐倡廉 > 廉政视窗

反腐倡廉

工作动态 廉政视窗 学习园地

关于办公用房的纪律规矩

发布日期:2019-05-15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

1.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2.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3.超过办公用房标准规定的面积,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4.办公用房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5.在办公室挂上“会议室”“值班室”等门牌,虚减用房面积;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办公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在两间办公室中间增加暗门,实际供1人使用。

6.以分管、兼职等名义拥有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除在主要工作单位或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外,还在其他任职、分管单位或部门安排办公用房。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7.已调离原单位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原单位保留办公用房。

二、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三、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

1.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潘宝贵(县处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潘宝贵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3.51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90%。宝坻区纪委给予潘宝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交管局直属支队支队长刘长靖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刘长靖公用房使用面积达32.3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35%。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刘长靖党内警告处分。

3.西青区招商局局长张勇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张勇办公用房面积44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83%。西青区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勇行政记大过处分。

4.西青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公务员局局长孙维鹏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孙维鹏在区人社局和区公务员局各占有一间办公用房,在全市开展的超标准办公用房集中清理工作期间,未及时整改。西青区纪委给予孙维鹏党内警告处分。

5.西青区西营门街党委书记高祝杰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高祝杰原使用办公室为套间306室,里外两间,外间办公,里间做休息室,属于严重超标。为应对检查,高祝杰欺瞒组织,明里将303室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暗里却攥着306室钥匙不放,实际仍为他个人使用。在西青区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清理后,高祝杰自认为“风头”已过,让人将306室的里间门用一组没有后挡板的衣柜进行伪装,玩起“障眼法”,形成暗门暗室。“暗室”内床铺、电视、冰箱、洗浴等设施一应俱全,犹如高级宾馆。经市纪委核查,高祝杰处心积虑占用两套办公室,303室使用面积28.63平方米,306室使用面积48.47平方米,共超标53.1平方米。2016年4月20日,经西青区委批准,西青区纪委对高祝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上述5起案件中,有的党员干部办公用房超标,有的党员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和市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集团公司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上述5起典型案例为戒为训,自觉发扬勤俭节约的作风,克服享乐主义和形式主义,严格遵守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纪律要求,做弘扬优良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表率。

 

关闭此页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