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宴请有规矩 违规违纪要处分
发布日期:2019-05-15
一、违规接受宴请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其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提供方与执行公务的党员干部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员的职权或职位上的影响所形成的权力和地位会给对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造成影响。
二、处置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详细释义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应当拒绝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吃请,是饭局禁区。
判断某一宴请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是以接受吃请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的,而是看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比如:某一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干部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即使这个领导干部主观上认为宴请不会影响自己公正执行公务,但从客观上分析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可能公正影响执行公务的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只要有这种可能性,就属于党的纪律所禁止的行为。再如: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宴请、受监督管理或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对管理监督部门人员的宴请、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上利益对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宴请等,无论什么标准,无论是否公款支付,都不能接受。